湖南公务员考试2016年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湘人社函〔2016〕48号
关于印发《2016年度湖南省公安机关
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湖南警察学院:
现将《2016 年度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湖 南 省 公 务 员 局
2016 年3月7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公 安厅
湖 南 省 公 务 员局
2016年度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湖南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基层公安机关补充公安专业人才,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 号)、《2016 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6〕5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全省公安机关2016 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凡进",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坚持基层导向,着力解决基层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坚持规范便捷,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进入公安机关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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