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2016年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2)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
各市州综合考虑当地2016 年警力需求、空缺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规模等情况,按照当年本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60%)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录用计划主要设置在县级以下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岗位,重点补充到警力不足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为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规定的公安院校全日制公安专业2016 年应届毕业生。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非全日制毕业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且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3 月31 日前已被各级党政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报考资格条件,原则上为湖南省籍(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报考人员户口在湖南省)或湖南省生源。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未参加此次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考试的,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2.报考方式与资格审查
3 月20 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交本校相关院系,公安院校统一审核后,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信息汇总表》,经省公安厅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 月25 日前,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员材料和报名费150 元/人、电子证件照(用身份证号码命名,近期免冠2 寸正面蓝底证件照,jpg 格式,20KB 以内)交省人事考试院。
4 月15 日前,省人事考试院将准考证交公安厅政治部统一发放给报考人员。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湖南省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根据院校所在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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