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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试2016年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3)

来源: 2017-06-21 09:54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 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50 分钟。公共科目试题由国家公务员局委托命制,考试大纲由国家公务员局提供。专业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试题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命制,考试大纲由公安部提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笔试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公务员局委托省人事考试院具体执行。

1.笔试时间。

4 月23 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 月23 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 月24 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长沙市。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湖南省职位的,在院校所在地参加笔试。

3.阅卷。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阅卷工作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公安部负责。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1.面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组织工作。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为面试对象。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60 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2.体能测评。省公安厅负责体能测评组织工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 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未达标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3.体检。省公安厅负责体检组织工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体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4.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生报考湖南省职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到院校所在地组织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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