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2016年湖南省招录警察634人公告(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为加强湖南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基层公安机关补充公安专业人才,根据中央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全省公安机关2016 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制定以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计划
全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共634名,其中男性513 名,女性121名。具体职位见《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范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 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非全日制毕业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且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3 月31 日前已被各级党政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报考资格条件,原则上为湖南省籍(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报考人员户口在湖南省)或湖南省生源。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3 月20 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交本校相关院系,公安院校统一审核后,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经省公安厅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 月25 日前,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人员材料和报名费150 元/人、电子证件照(用身份证号码命名,近期免冠2 寸正面蓝底证件照,jpg 格式,20KB 以内)交省人事考试院。
4 月15 日前,省人事考试院将准考证交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发放给报考人员。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湖南省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根据院校所在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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