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2016年湖南省招录警察634人公告(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2)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三科。
笔试使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统一命制的题本,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公安部统一阅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
4月23 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3 日14:00-16:30 申论
4月24 日 9:00-11:00 公安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设长沙市。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湖南省职位的,在院校所在地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成绩合成与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知识×30%
笔试成绩出来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部属院校报考人员一并划线。
五、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一)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组织工作。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为面试对象。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60 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体能测评
省公安厅负责体能测评组织工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 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未达标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体检
省公安厅负责体检组织工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体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四)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生报考湖南省职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到院校所在地组织面试、体能测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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