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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试2016年湖南省招录警察634人公告(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3)

来源: 2017-06-21 09:56

六、职位选择与考察、公示、录用

(一)职位选择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职位选择工作,省公安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体检合格的湖南警察学院、部属公安院校报考人员一并参加职位选择。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在全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中选择职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放弃选择职位的,今后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二)考察

考察由省公安厅组织市州公安局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市州公安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省公务员局组织各市州公务员局按有关规定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五)录用后的管理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 年(含试用期一年),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附件:下载附件

1.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表

2.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湖 南 省 公 务 员 局

2016 年3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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