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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试2017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4)

来源: 2017-06-21 10:16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7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8)。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考招警专业科目。报考省外事侨务办外语职位的,还需考外语专业知识。报考公安机关特殊职位的,还需考专业技能(不考招警专业科目)。

(二)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7年4月22日9:00-11:00

申论: 2017年4月22日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外语专业知识:

2017年4月23日 9:00 -10:30

招警专业科目: 2017年4月23日 9:00 -11:00

公安机关特殊职位专业技能测试:2017年4月23日 8:30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和场次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省直机关及公安机关特殊职位需考专业技能的人员在长沙市笔试,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选调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和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系统)的人员在所在市州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具体情形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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