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2008年娄底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记加分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8〕23号)文件规定:"在计算笔试成绩时,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现由考生申请、考生所在单位及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娄底市委组织部、娄底市人事局严格按照湘人发〔2008〕23号文件规定并认真审查后,共有9位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现将加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5月8日至5月14日。公示期内,如对加分情况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电话:8314370)、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电话:821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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