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湖南省公务员面试基本政策介绍
一、面试形式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湖南省公务员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有条件的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方法进行。与以往相比,2010年湖南省公务员面试形式出现了一些变化,由传统的结构化面试题转变为带有文字材料的面试题,这种转变顺应了公务员面试考试的趋势和特点,能够更加全面地测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随着全国公务员面试考试的逐渐成熟和完善,湖南省公务员面试形式也会不断变化,考生尤其要注意对附文字材料的面试题的把握。
二、面试测评要素
湖南省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知识、能力、经验、气质和性格等基本情况。其中面试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等。面试测评要素由录用面试主管部门确定,根据职位要求,除以上通用测评要素外,必要时也可增加其他测评要素。
三、面试人员比例
湖南省各招录部门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必须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和调剂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经调剂后仍低于1∶2比例的职位的考生,则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招考单位面试平均分数线。
四、面试成绩
(一)体操计分法
湖南省公务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去掉各项测评要素的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将各要素得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分人数,即为的面试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成绩经主考官签字生效,并当场以书面形式发给考生本人。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即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加分〕×60%+面试成绩×40%
五、面试考官
面试考官小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为7或9人,其中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同志、招考单位的同志、相关专家学者约各占三分之一。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应选派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并逐步增加面试考官异地(单位)派遣的比例。招考单位的同志也可不参加面试考官小组,只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省直招考单位面试考官小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州)级以下招考单位面试考官小组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考官小组成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颁发。在面试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失公正、打关系分的现象,现场监督员应及时向主考官提出,主考官应组织考官进行评议,并组织重新评分。
六、湖南省公务员面试新政策
(一)旁听制度
湖南省历年都致力于公务员面试考试公开化、透明化,从2008年开始,湖南省公务员面试首试旁听制度。2010年6月20日上午,湖南省人事厅在对报考省国土资源厅综合研究、科技成果管理、执法监察等4个职位并通过笔试的12名考生进行面试时,邀请了湖南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等方面的代表旁听,对整个面试流程进行观摩和监督。这是湖南省为保证面试公正、增强公务员招考公信力的一大尝试。
(二)村官选拔
从2009年开始,湖南省公务员招考加大了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公务员的力度。招考公告明确规定,从农村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此外,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考生,可以市州为单位划定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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