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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试湖南公务员面试基础知识:面试的种类

来源: 2017-06-23 22:38

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顺利的通过笔试并迈入面试考场的考生,都可谓"鲤鱼跳龙门"后的胜利者、幸运者,艰难的闯过充满荆棘的笔试大关,在距离自己梦寐以求的工作仅一步之遥时,谁也不想在一刻输掉面试,成为他人成功的垫脚石。

笔试仅是资格赛,面试是新的起跑线,面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公教育相信:考试须凭实力说话,中公教育决心以强大的研究实力与辅导实力以及真诚之心,与考生携手,共赴难关!

第一章:面试基础知识

面试的四种基本形式

按照公务员面试相关规定,根据面试对象和招考职位的要求,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法进行。

1.结构化面试法(即普通面谈法)

(1)问答式。由考官按面试题本要求提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解答。一般采用必答、选答、顺应式解答三种形式。

例如:大学四年中,你擅长的课程是哪些?不擅长的科目是哪些?

点评

这个问题的意图在于了解面试考生擅长的方面及如何发挥这种优势;面试考生所不擅长的方面及他是如何努力克服的。有不擅长的课程,并不意味着"能力不够",无论谁都会有优势和劣势,坦率地承认不足,要比过分掩饰强。但对自己所学的专业,不可回答"不擅长"。另外,一定要将自己对于不擅长的课程所做的努力表达出来,这才是积极的态度。

(2)答辩式。考生就某种理论、意见或行为回答考官的质询、质疑。

例如:假如你是一位乡镇党委秘书,让你组织一次会议,你如何进行?

点评

该题考查应试者的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常见,考生基本上没有太多发挥的余地。

 

2.无领导小组讨论法

将考生按相同或相近的报考职位分组,每个小组在无人组织的情况下,就某个问题进行无领导(无主持人)讨论,各自提出自己的见解。

结构化面试是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以及黑龙江、江苏、上海、福建、安徽、江西、广东、山东、北京、河北、浙江、吉林、辽宁、四川、贵州、湖北、湖南、山西、宁夏、云南、广西等各地公务员考试普遍采取的面试方法,结构化面试与其它面试方法相比,更为适应大型人才选拔考试,更科学、正规、系统,程序更严密,更便于组织实施,且测评结果的效度和信度得到普遍认可。

面试过程中各种面试种类均要根据一套严格的理论论证,考查应试者对生活、对工作、对关系处理等各种方面的处理能力,而此中的面试种类主要的形式就是上面列出的几种考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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