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2013年长沙市公安局交警面试热点:天价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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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据报道,山东宁津县个体运输户刘胜春的车辆在张石高速河北易县段发生交通事故,被前来施救的通远清障公司索要8万余元。几个月来,刘胜春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共计13次,问题非但没有解决,清障公司反而再索要5万多元"汽车保管费"。事件曝光后,易县官方于13日晚间通报,已对6名干部予以警告、免职处分,并责令通远清障公司停止非法营运,处以3万元罚款。此事在社会上引起热议,你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答案表述】
一方面,"天价拖车费"的背后是权力寻租和腐败。这是"天价拖车费"的实质,也是其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于2010年9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车、故障车的救援,司机可以自主选择社会救援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指定。然而,各地层出不穷的"天价拖车费",无不涉及有关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救援机构。指定意味着垄断,垄断必然意味着高价甚至"天价",而如果有关部门或个人捞不到好处,又凭什么费尽心机让救援机构捞好处。
另一方面,"拖车公司"存在肆意而为的底气。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面早就对"施救费"制定了具体标准,而一些地方高速公路施救单位却无视规定、肆意而为,说白了就是有肆意妄为的底气。"拖车公司"绝不可能是谁想开的开的,可以开在高速公司服务区附近,没有一定的背景或"关系"是不可能的。而且,并不排除一些"拖车公司"本身就是一些高速公司管理方的"下属公司",打的是私营的幌子实际上有公权力撑腰,双方本身也是一个利益勾连。头戴"保护伞",岂会怕"上级规定"。"标准"被架空不出意料。二来,"拖车公司"干的活,就是一个"独此一家、别无分号"的买卖,"爱拖不拖"、找别家拖也根本不可能。一旦出现了车辆事故,事故车辆只能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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