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2015湖南公务员面试热点:反家暴入法
【热点概述】
【专家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明侠表示,防范家庭暴力,必须给予受害者以法律上的赋权,我国此前在立法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已经为全国性反家暴法律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对反家暴法出台有很大的好处,说明出台反家暴法在中国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已经有了很好的示范。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既有对国外立法经验的借鉴,也有对我国各地预防和制止家暴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无疑是令人惊喜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些堪称亮点的规定,如将反家暴纳入警察、法院、检察院、妇联、民政等反家暴核心部门的业务培训和统计;设定法定人群遭受家暴时相关机构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庇护所;设立了警察处置家暴的告诫制度等。
根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我国已婚妇女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另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在近一年来,遭受过父亲和母亲的体罚。而面对家暴,大多数人都诉诸于沉默,认为家丑不可外扬。2014年11月25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谈谈你的理解。
长期以来,我国"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使得在家庭中男女地位始终无法做到完全平等,同时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私人物品",如何对待属于家庭内部的事。而大多数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也认为是自己家的事而难以启齿,或由于现行的法律尚无配套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从而使得这一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家庭暴力不仅伤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破坏了家庭的和睦相处,影响了子女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更是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但是家庭空间的私密性决定了外部的法律干预必然存在"遗忘地带",法律干预无法解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表述困境,也不可能脱离夫妻关系中的道德、文化和情感等因素的束缚。因此,反家暴法重在框架与引导,一是为夫妻双方提供行动框架和权责边界;二是为夫妻双方提供交往和相处的行为引导,最终实现家庭消融家暴。家暴入法只是一个开始,在寻求法律手段的同时,还应该积极推进社会文明和个人素质的整体提升,培养新型的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当下,特别要改变三个认识:一是家庭暴力只是"舌头碰到牙",是难免的事;二是"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过日子;三是"家丑不可外扬"。家暴不应公之于众,不能诉之于法,解决这些问题当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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