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热点时评:购物卡实名能否卡住腐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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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去年中秋节前,江苏徐州启动购物卡(券)廉政专柜,规定公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但主动上交购物卡(券)到廉政专柜的,不是违纪。徐州市纪委解释称旨在建设自救的"绿色通道"。而这次出台的《意见》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显而易见,制度越来越严,腐败的空间越来越窄。预防腐败,就像"挖地雷"的小游戏,挖掉一只少一只,连续挖掉几只就能带动一大片,直到所有地雷都被挖出来。因此,紧随其后的"阳光法案"更值得公众期待。(梁江涛)
一则,对收受购物卡者是一种极大的压力。因为购物卡可能实名登记了,这对收受购物卡的人来说,就像有人给他送礼却在背后记账一样。这样的情况,收受购物卡的人还会那般大方吗?想来会有所顾忌。实名登记,还会给用卡的人一定的压力。尽管没有说消费购物卡时要核对身份证,但同一个人用不同名字登记的购物卡,哪怕是陌生面孔,总归是让人生疑的--卡是怎么来的呢?是收受贿赂的吗?这是一种无形的压力,让购物卡也烫手。多一点顾忌,也许就会少点腐败。
当然,给购物卡"设卡",是会影响到发卡人的生意,估计他们会想出不少应对之策。所以,给购物卡"设卡"一定要卡到位,落实好,切莫形同虚设。给购物卡"设卡"是治标之策,公众期待反腐败能出狠招、出重拳,早些让"把权力关进笼子"、"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等治本之策出台并落实好。既然暂时无法做到一步到位,那也不能漠视购物卡让腐败畅行,给购物卡"设卡",有比没有强。(王玉初)
实名制举措的未来效果如何尚不宜过度高估。落实"实名制"最大的阻力在于商家乐意不乐意。出于利益共同需求,即使在严格的禁令之下,并不排除部分商家依然会有和利用购物卡行"行贿之实"者携同规避规定的可能。"做了账"的可以查处,私下解决的呢?相关部门如何发现?另一方面,真正威慑商家的手段在于严厉的惩戒机制配套,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商家规避"实名制"之后的处罚如何?是不是真正能"打疼""打醒"仍需打个问号。"挠痒痒"式的罚款,对于商家获得的利益而言根本不值一提。违法成本太低,利益需求又太大,查住了自认倒霉,查不出的居多,这本身就是一个无法落实的现实难题。
即使严格实名了又怎样?张三实名的购物卡,送给李四消费,消费的时候又不用实名,消费完了"一推六二五"同样也是一个无法查处和取证的问题。即使登记了,限制"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胆大的官员一定会该收还收;不记名购物卡不超过1000元,用烟盒装一打卡也一样搞掂。如此"实名",更值得忧虑的在于是否会沦为"事后诸葛亮式"的"证据"--官员落马之后才有用的证据?(毕晓哲)
对于购物卡需要辩证看待。购物卡的要害不在"实名"在于"制",实名制并不能解决购物卡存在的金融秩序和腐败问题。明确购物卡"实名制",着力的只是买方,而对于使用者来说,使用时并不需要实名,也就是说,收受购物卡者在使用上,并不会受到"实名制"的任何影响。就目前的反腐常态做法来说,也不可能因为某人购买了大量购物卡,就去追查为何购买、为谁购买。
在购物卡的管理上,"实名"虽然亮眼,但关键还在"制"上。如果不能做到"制",那购物卡的命运只能如有关人士所建议的取消了。(毛建国)
当下各种腐败方式越来越隐秘,花样频出,购物卡不过是其中一朵小小的浪花。除了购物卡,更有"雅贿"等种种腐败形式侵蚀官场,收古玩等要比收钱更加安全,而更多的花招估计还没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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