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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试热点时评:提高公共财政透明度亟须法治

来源: 2017-07-04 11:54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近日发布《中国财政透明度2011》。该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31个省级财政透明度百分制得分为23.14分,相较2009年、2010年的21.71分、21.87分,进步非常缓慢。从部门角度看,交通部门得分最高,工商、地税、环保、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居中,人大、政协、国税得分最低。(6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分析这项省级财政透明度调查三年来的数据变化,可以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些省份开始得分较高,后来却急剧下降,如福建省在2009年和2010年都名列第一,且分数远高于第二名,到2011年却跌至第22名;一些省份开始得分较低,后来迅速攀升,如新疆在2009年、2010年分别居第15名和第28名,2011年一跃升至第一名。这种排名变化的"无序状态",表明经过这几年的努力,省级财政信息公开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如果缺乏刚性的法律约束,一些政府部门只愿意在这个水平范围内徘徊、"试探",而不会主动加大财政收支信息公开的力度,不会力求在提高财政透明度上有所突破。要进一步推动财政收支信息公开,亟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有关部门履行财政信息公开职责施加更严格的约束。
不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无论如何修订,都难以扩大"政府信息"的范围,所以,更有的思路是修订《预算法》,规定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在内,所有涉及公共财政的公权机关都必须公开财政收支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者除外),违反者须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预算法》的法律阶位高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如果《预算法》能规定到这一步,除确需保密外,有关部门将再也拿不出拒绝财政信息公开的理由。只有以完备明确、严格究责的法律法规,令有关部门在财政信息公开履职上生发出更大的压力和动力,才能推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进行,为提高公共财政透明度提供坚实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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