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热点时评:车票差别化别忘了刚性需求
出行难是城市病的一个集中体现,尤其是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针对目前轨道交通早晚高峰客流集中、运力与运量矛盾突出的问题,今年北京市将研究通过实施轨道交通高峰平峰差别化收费政策,引导乘客错峰出行。交通专家段里仁认为,在现有条件下要解决地铁客流高峰时期压力过大的问题,试行差别化票价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平常时段降低票价,高峰时段提高票价,以分散高峰客流(6月19日《京华时报》)。
在理论上,差别化定价的效果看上去很美,但事实情况是否如此呢?其实,差别化定价并不是"灵丹妙药",差别化定价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人们的消费行为是可以改变的,因为可以改变才可能随着差别化定价而出现调整。如果人们的行为是无法改变的,则差别化定价的效果将无法实现。以房地产市场为例,按照一般的经济学原理,当价格上涨时,购买应该减少,但事实却是房价越涨,人们却越热衷购买,原因除了对房价走向的预期之外,还与房产是"刚需"消费有关。当房子是不得不买的商品时,当除了商品房其他的获得渠道极其狭窄、甚至不存在时,人们必然会向高房价低头,虽然未必心甘情愿。
那么,差别化定价可能带来的结果是什么呢?恐怕不是有效地降低了高峰时段的出行,让人们享受了更好的出行环境,而是让那些必须出行者承担了更高的成本。这时,在审视和采用差别化定价时就不应仅仅从理论出发,认为经济杠杆一使用就可以万事大吉,公共交通紧张的问题就可以解决,而是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看这种经济杠杆可以撬动多少人,可以取得怎样的实际效果?在能够作出准确预判的前提下,再决定是否采用差别化定价,以及差别化的体现到底是多少。否则,一个看上去不错的差别化可能挫伤的是"刚需"们的出行,以及他们的合法权益--公共交通不仅是一种服务,而且还是人们应该享有的、由政府来实现的公共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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