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标准表述】
[原因]
其二,监督力度不够,制度不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不能发挥有效作用,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政府采购作为典型的政府行为,实际上处在封闭运行的状态中。买什么、向谁买、怎么公之于众,基本是政府说了算,外部监管力量无从介入。由于不存在一个可以真正将政府采购权束缚起来的"笼子",所以,不出现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情况,反而会是咄咄怪事。
[立正网措施]
第一,政府采购是政府行为,应由政府内部完成,就更需要决策民主化。
第三,目前仍显粗糙的招投标和公告环节,需要重新设计,使之真正发挥出监督作用。而的监督方式,是采购由政府完成,监督权则主要交给社会。
政府采购,是行政行为的一个窗口。是否得当,是否科学,是行政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体系改革,不妨把政府采购作为一个重要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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