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立正网时事政治频道更新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政策解读、理论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时政热点:对"失物招领费"不妨宽容以待。
很多人乍一听"失物招领费"可能有些难以接受,那是因为人们的潜意识还停留在道德层面上的规范,而没有往法理上去靠拢。其实,这些年,对"拾金不昧"是倾向道德熏陶还是法理明确在社会上一直备受争议。而这争议的存在,也决定着目前还不能给"失物招领费"以实际的定性。由此说,即使现在一些人对"失物招领费"有抵触的情绪,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要否定它,而更应该在喧嚣中冷静、客观、理性的去审视相关情况。所以说,在争议还没有厘清前,对"失物招领费"不妨宽容以待。
其实,现在的法律已经对拾金不昧引进了"报酬"的概念,并进行了相关的明确。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保管费等必要的费用或报酬。这就已经在法律上将 "拾金不昧"和所谓的"报酬"关联了起来,而"失物招领费"也就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这两种理解较为客观的评判了"失物招领费"的是与非,而对这两种理解的价值衡量和比较,也能够明确未来对"失物招领费"的认知方向。那便是,"失物招领费"的现实存在已经无法回避,甚至是不能回避,但同时,更需要在现实存在中不断谋求道德和法理上的平衡,在法律的明确规范下,最大程度去找回道德层面上的宽慰,这便是对"宽容以待"的最佳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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