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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观点:
早在2011年,"新拆迁条例"即正式实施,该条例的显著进步体现在,用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一条例规范了拆迁行为,对于保护被拆迁者的利益,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也要看到,在少数地方,尤其是直接进行拆迁的基层政府和相关机构,仍然存在种种不规范行为。茶子山村委会与观沙岭街道办事处的行为造成恶果,也正是因为背离了法律的规范,背弃了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政府,各级干部责无旁贷。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应该先问自己有没有铭记职权法定,有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有没有捍卫法律规则。关键之处在于,需要把法治意识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不能于己有利时就用法,于己不利时就放弃法律;也不能推动工作容易时就守法,推动工作艰难时就违法。现实工作中,固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以法律来规范,但需要时时事事把握住"法治的精神",才能实实在在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
"流水清浊,在其源也。"法治建设也是一场疏浚工程,要将有碍于法治进程的杂草污泥挖掉,将污染法治源头的落伍思维清掉。法治建设的过程,就是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的过程,也是塑造全民法治信仰的过程,当法治在每个公民心中成为神圣的图腾,非法强拆乱象才会逐渐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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