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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观点:
华容县政府的补偿方案,弥补了司机们的大致财产损失,又对他们额外进行了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当地有效降低了灾害损失,正气得到弘扬,司机获得了应有的补偿、奖励,这是个多赢结局。就此角度看,当地无疑为全国树立了一个标杆,对未来其他地区的抢险救灾不无示范意义。
这并非杞人之忧:2008年汶川地震时,北川县漩坪乡遭受重创,交通全部中断,物资无法运入,为解决燃眉之急,漩坪乡政府紧急征用商家物资用于救灾,并承诺给予补偿。但事后商家讨要补偿时,涉事乡政府却称征用物资的登记册丢失了,无法核实每个商家被征物资的价值,只能象征性地给予补偿。结果,自称被征用了 10万物资的超市老板只获得了7000元补偿。
纵观部分发达国家,政府征用奉行"完全补偿"的标准可能更合理。以日本为例,政府不是简单根据财产价值进行补偿,而是着眼于维持被征用人的生活标准进行补偿。如村民房屋耕地被征用,政府会从恢复并持久维系以往生活条件的标准进行补偿。
归根结底,在重大灾害或者突发危机面前,政府当然有权临时征用公民财产。但天平在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财产权利之间,不宜过分倾斜。当务之急是,在立法层面明确政府征用补偿必须涵盖公民的全部损失,包括已经造成的损失和未来必然发生的损失。在此基础之上,各级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当地的特殊情况,进一步细化补偿标准、明确维权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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