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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试【锐评】​“友谊”有风险,微购须谨慎

来源: 2017-07-11 10:44

 一旦法律的保护不力,市场上充满活力的底层孔穴,也可能变成充斥纠纷的制度漏洞
 
  与在自营平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消费不同,通过私信的微购安全性最为堪忧,"起承转合"都暗藏风险。随着"朋友圈"逐渐陌生人化,加了微信不等于相识,卖家是谁、产品怎样,往往不详,买家知情权孱弱。交易过程或许"省心""贴心",但卖家承诺多为口头,兑现与否得看"良心",交易的天平是一开始就是失衡的。待到付款,往往微信直接转账,缺少了中介平台的信用担保,一旦卖家"拉黑走人",买家只会"查无此人"。又因为微信并非网购平台,即使有纠纷,买家往往退货无门、求偿困难。
  互联网时代,交易越来越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由可见向虚拟过渡,由此带来交易事实认定与监管的困难。对于微购而言,眼下的最大的障碍,就是认定谁是经营者。在现行消法下,由于"经营者"主体资格缺乏清晰的表述,工商部门、消协一般不认定自然人卖家是"经营者"。所以,当微购被"朋友"坑了,除了追究生产者责任或者诉诸法律,网友只能自认倒霉。可见,一旦法律的保护不力,市场上充满活力的底层孔穴,也可能变成充斥纠纷的制度漏洞。
  面对市场交易形式的变更与发展,除了提示消费者更加审慎、做好证据的留存,法律监管应该与时俱进,平台也可以更有作为。仅就微购来看,当越来越多的自然人成为卖家,市场对于"自然人"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了天然的需求。也有人提出,在消法未明示的情况下,能否适用其他相关法律对"自然人是经营者"的认定?而对于微信平台而言,尽管不可能像第三方交易平台这样监管监管每一笔私下交易,但也不可能成为甩手掌柜。减少微购乱象,能否从注册实名入手,强化对用户的提示义务,同时保障资金流转,提升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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