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时事评论观点: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也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应一味追求数量,而应重在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问题。实际上,并非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都适合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加以监督。因此,把公益诉讼作为最后选择,更多选择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推动问题解决,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提升公益诉讼的威慑力。在试点过程中,大部分案件线索也是在诉前程序中得以解决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试点检察机关所办理的1047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中,77.75%的已由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逾期未纠正的仅占9.74%。
在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长期执行不畅,一个关键因素在于之前未能很好地解决诉权资格的问题。而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是为了在实践层面弥补这一缺陷。尽管这一制度安排存在"民事公诉"等争议,但检察机关独立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更少受地方、部门利益的牵涉,适合为保护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此外,检察机关拥有独立的调查权,有能力解决好公益诉讼中至关重要的调查取证和举证困难等问题。而且,检察机关拥有一支专业的法律队伍,他们对手中的公益诉讼权更为审慎,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重复诉讼、"捣蛋者诉讼"等问题。
改革是系统工程,要有全局视野,需要协调推进。利用好检察机关的威慑力,倒逼行政机关适应并尊重公益诉讼,为公民和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创造更有利的环境,才能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