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背景:
时事评论观点:
本次《意见》的发布,进一步提出了"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等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具体方向。从实践层面看,一些地方政府陆续推出了相关改革举措。比如,贵阳市在全面撤销街道办的同时,广泛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培育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宁波市海曙区实施"社区参与式合作治理",成立区、街两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截至2015年,共有各类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1480家;广州市在每个街道建设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由专业社工组织招标进入,承担长者服务、青少年服务、义工服务和家庭服务等专项服务,等等。这些地方实践的共同点,就是首先培育社会组织,而后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
在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扩大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范围,将政府包揽的非强制性任务特别是服务性事务,更多地通过项目化的形式,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与此同时,建立以社区需求为中心的资源配置体系,政府各部门要统筹规划,列出专门预算,社会组织按照社区需求自主提案获得经费支持、参与社区治理并接受居民监督。另外,也要完善社会组织的监督评价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类、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奖惩的重要依据,防范社会组织有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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