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民法院每天审结的数万件案件的裁判文书第一时间推送到互联网上,以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来展示中国司法的裁判标准,是近年来中国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并正式上线中国裁判文书网手机客户端。裁判文书公开流程的进一步完善,加上获取司法信息的更便利渠道,无疑让人们更直观地感受到中国法治的文明和进步。
公开裁判文书是一种勇气和态度,也是司法机关的一场自我革命。然而,近年来社会对司法冤案、法院错判高度关注,不仅法律适用的问题难以藏匿,文字上的疏忽都可能招致一片批评,因此,需挤占大量工作时间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被一些法官视为负担,部分法院出现了选择性公开裁判文书的现象。
强调"全面"公开裁判文书,并非一味追求社会公共价值,而忽视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事实上,最高法在推动裁判文书上网之初,就将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确定为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规定明确不予公开的几类文书,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保护隐私或国家秘密的考虑。此外,还允许以隐名处理、删除有关信息的方式,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就是想在不破坏私人生活安宁的前提下扩大信息公开。只有把握好这个平衡点,才能找到最大公约数,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真正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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