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怀化经济开发区机关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人数
综合文秘岗位1名;
城市管理岗位1名;
法制工作岗位1名;
经济管理岗位2名;
金融管理岗位1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1982年8月8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8日,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要求:
(1)综合文秘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县市区政研室、经调室从事文字材料工作5年以上。
(2)城市管理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工作5年以上。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1977年8月8日以后出生,级别可放宽至正科级。
(3)法制工作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大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法律相关工作3年以上。
(4)经济管理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经济和管理学大类,从事经济类管理工作5年以上。
(5)金融管理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经济和管理学大类,从事投融资或金融工作5年以上。
专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6.身体健康。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公告
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8月16 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303室(地址:河西滨江北路1号)
3.咨询电话:0745-2628776(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4.报名要求:
(1)报考者下载《怀化经济开发区机关公开遴选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
(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照2张(含电子版);
(5)所在单位出具的无最低服务年限证明、并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属实。
(三)资格审查
湖南怀化经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考者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1.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素质。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单位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遴选计划。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出现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即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果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经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后确定拟遴选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与转任
公示无异议后,拟遴选对象试用期3个月,由经开区与拟遴选对象所在单位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事项
1.调入人员的行政职级按报名时的行政职级确认,在遴选过程中晋升的职级不予认可。
2.参加公开遴选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公开遴选确定为拟遴选对象(从公开遴选拟遴选对象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经开区党群工作部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其他未尽事宜,由怀化经开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文件规定,"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监督电话:0745- 2777079 (经开区监察室)
附件:《怀化经济开发区机关公开遴选报名表》
中共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
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