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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娄底市娄星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 2017-09-11 12:47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娄星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职位与计划 
  
  本次娄星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20名。具体见《2017年娄星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 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 担任副科(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 
  
  7.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服从组织分配;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8月18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2、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所报专业参照专业目录附件3执行),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提交《2017年娄星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名表请从网上下载),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3张及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否则,取消参考资格。 
  
  3、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职位。 
  
  四、资格审查 
  
  由娄星区委组织部和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笔试 
  
  笔试由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六、面试 
  
  由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为2:1。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对面试开考时同一职位选调计划数和参加面试的比例达不到1:2的职位,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本次公开选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当日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总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所有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体检由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按照《转发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12号)、《关于修订》(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娄星区委组织部、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选调单位负责实施。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不予递补。 
  
  八、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娄星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其中副科级干部报区委常委会研究,保留待遇,不安排职位。 
  
  九、公示与转任 
  
  拟选调人员名单分别在娄星区人民政府网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则正式录用。 
  
  十、联系电话 
  
  0738-8282380(娄星区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 
  
  0738-8513251(娄星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 
  
  附件: 
  
  1、2017年娄星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2017年娄星区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娄星区委组织部         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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