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计算机考试辅导:WinowsXP控制面板(1)
一、控制面板的启动与视图模式
1、控制面板的启动:
◆ "开始"菜单中选择"控制面板"。
◆ 双击桌面上"我的电脑"图标,再双击其中的"控制面板"图标。
◆ "资源管理器"中,双击"控制面板"图标
2、控制面板的视控制面板包括两种视图模式:分类视图和经典视图。分类视图将项目按照分类进行组织,分类视图和经典视图可以互相切换。分类视图切换到经典视图的方法是:单击窗口信息区的"切换到经典视图",反之同理。
二、显示器属性的设置
1、打开显示器属性对话框:
◆ 在"控制面板"的分类视图下,单击"外观和主题"//"选择一个任务"/"更改计算机的主题"、"更改桌面背景"、"选择一个屏幕保护程序"、"更改屏幕分辨率"。
◆ 在"控制面板"的经典视图中,双击"显示"图标。
◆ 右键单击桌面空白处,在快捷菜单中选择"属性"。
2、显示器属性选项卡:"主题"、"桌面"、"屏幕保护程序"、"外观"和"设置"五张选项卡。
3、显示器属性设置操作:
◆ 设置桌面主题:单击"主题"选项卡,在"主题"下拉式列表框中,选择"Windows经典"、"Windows XP"主题画面相互切换。
◆ 更改桌面背景和颜色:选择"桌面"选项卡,设置桌面背景和颜色。其中单击"位置"下拉按钮设置背景的显示方式:"居中"、"平铺"和"拉伸";单击"颜色"下拉按钮出现颜色调色板设置桌面颜色(颜色在桌面的最底层,只有没有覆盖时才能显示效果)。
● 选择已有背景:在"背景"列表框中选择一种已有背景。
● 选择已存图片:单击"浏览"按钮,通过对话框,选择自己喜欢的已存背景图片。
● 选择网上图片:右键单击网页上背景图片,在快捷菜单中选择"设置为背景"。
◆ 定制桌面:在"桌面"选项卡上,单击"自定义桌面",弹出"桌面项目"对话框:
● 桌面图标的设置:在"桌面项目"对话框的"桌面图标"框中有"我的电脑"、"我的文档"、"网上邻居"和"Internet Explorer''四个复选框,如果要使这些图标在桌面上出现,可以选择这些复选框,使框中出现"√"。
● 更改图标:桌面上的图标样式可以更改,如在"桌面项目"对话框的图标栏中,选择"我的电脑"图标,单击"更改图标"按钮,弹出"更改图标"对话框中选择一个图标。如果要恢复到默认的图标,单击"还原默认图标"按钮。
● 清理桌面:单击"现在清理桌面"按钮打开"清理桌面向导",该向导检查桌面上哪些图标在60天之内从未使用过,请用户选择是否删除它们。
◆ 设置屏幕保护程序:在"显示属性''对话框中选择"屏幕保护程序"选项卡:
● 设置屏幕保护程序:单击"屏幕保护程序''下拉式列表中选择一种屏幕保护程序,单击"预览''按钮,可以查看效果;如果选择"字幕"并单击"设置"按钮,会出现"字幕设置"对话框,可以输入字幕的文字,选择背景颜色,设置字幕滚动速度、字幕的位置以及文字的格式。此外,还可以利用数字增减按钮或直接输入的方法修改等待的时间。
● 个人图片作为屏幕保护程序:在"屏幕保护程序"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图片收藏幻灯片",单击"设置"按钮,弹出"图片收藏屏幕保护程序选项"对话框,单击"浏览"按钮选定图片的文件夹,并定义图片大小并设置其他选项。
● 密码设置:单击"电源"按钮,弹出"电源选项属性"对话框,选择"高级"选项卡,选择"在计算机从待机状态恢复时,提示输入密码"复选框。
◆ 设置外观:在"显示属性"对话框中单击"外观"标签,弹出"外观"选项卡:
● 外观的设置:
○窗口和按钮:下拉列表中有"Windows XP样式"和"Windows经典样式"供选择。
○色彩方案:分为"Windows XP样式"的色彩方案和"Windows经典样式"的色彩方案。
○字体大小:分为"Windows XP样式"的字体大小和"Windows经典样式"的字体大小。
● 改变屏幕视觉效果:在"外观"选项卡上单击"效果"按钮,弹出"效果"对话框:
○为菜单和工具提示使用下列过渡效果:淡入淡出效果和滚动效果。
○使用下列方式使屏幕字体的边缘平滑:标准和清晰。
○使用大图标:选择该复选框,可以使桌面上显示大图标。
○在菜单下显示阴影:可以在菜单下投射出轻微的阴影,赋予菜单三维外观。
○拖动时显示窗口内容:选择该复选框,移动或调整窗口大小时显示窗口的内容。
●高级设置:在"外观"选项卡上单击"高级"按钮,弹出"高级外观"对话框,利用该对话框可以对窗口的外观进行重新设置。
◆配置显示器的分辨率和颜色质量:在"显示属性"对话框中单击"设置"标签,显示"设置"选项卡,利用"颜色质量"下拉式列表框,可以改变颜色的设置;利用"屏幕分辨率"的滑动块来改变分辨率的设置;还可以单击"高级"按钮,弹出对话框,对显示器进行其他设置。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