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分析师:标准化与标准2
三、标准分类与分级
(一) 标准分类
基于历史的和习惯的因素,标准经常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大类。技术标准是主体,是生产技术工作的基础,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是实现技术标准的保证。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订的标准。其中又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标准,主要是指管理的规则、规章、程序、方法等,大体可划分为经济管理标准、生产组织标准、技术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管理业务标准。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作的规定,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方法、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二) 标准分级
标准可以根据协调统一的范围及运用范围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1.国际标准分级
国际上有两级标准
国际标准 由国际标准化机构/标准组织通过的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区域标准 由区域标准化机构/标准组织通过的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2.国内标准分级
我国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它主要包括: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标准的代号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的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组成。
国家实物标准代号:GSB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呈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行业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由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的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及标准发布年代号组成。
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地方标准的代号由"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的前面两位数字,再加上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斜线后加上"T"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企业标准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除外),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企业标准的代号以"Q"为分子,分母为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所组成。企业代号,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企业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以规定。
标准在不同国家可以有不同的分级方法。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公司标准三级。
一个国家(或一个专业、一个企业)的所有标准,无论是在质的方面,或是在量的方面,都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就是标准体系。
在长期的标准化实践中,人们逐渐地掌握了标准化的规律性,并经理论概括,提炼出一些最基本的规律,作为指导标准化实践的理论依据,即为标准化的原理。具体包括有统一原理、简化原理、阶梯原理、协调原理、优化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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