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软考软件测评师软件测试文档及图表(7)
BUG参考标准
一、目的
对BUG概念、类型划分、BUG状态、BUG严重程度等内容进行定义和规范,以便进一步指导我们的测试工作。
二、概念
BUG:软件中存在的瑕疵,可能会导致系统失效。简单的说就是软件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系统出错、失效、死机等问题的错误或缺陷。
三、BUG的类型划分
1、功能类
A.重复的功能
B.多余的功能
C.功能实现与设计要求不相符
D.功能使用性、方便性、易用性不够
2、界面类
A.界面不美观
B.控件排列、格式不统一
C.焦点控制不合理或不全面
3、数据处理类
A.数据有效性检测不合理
B.数据来源不正确
C.数据处理过程不正确
D.数据处理结果不正确
4、流程类
A.流程控制不符和要求
B.流程实现不完整
5、提示信息类
A.提示信息重复或出现时机不合理
B.提示信息格式不符和要求
C.提示框返回后焦点停留位置不合理
6、建议类
A.功能性建议
B.操作建议
C.检校建议
D.说明建议
7、性能类
A.并发量
B.数据量
C.压缩率
D.响应时间
8、常识类
违背正常习俗习惯的,比如日期/节日等
9、特殊类
不符合OEM版本或DEMO版本特殊要求的
四、BUG状态
已提交:测试员发现BUG后提交到BUG管理系统中的状态。(初始状态)
已修改:程序员在修改了BUG后提交到BUG管理系统中的状态。
不修改:程序员或项目经理根据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等上的要求经过考虑后决定对BUG不进行修改。其BUG的状态为不修改,需要说明理由。
延迟:根据目前项目进程或计划等情况,暂时延期的状态
待讨论:需要进行讨论后才能决定是否需要修改的BUG的状态。
已验证:已经解决的并经过测试员复测的BUG的状态。
关闭:完全解决了,只供以后备查的状态
重新打开:重新出现在新的版本中,重新打开以前关闭的bug状态
(当然在bug工具中,可以自己定制适合项目的状态项目,比如废除,拒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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