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0年一二级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青人社办字[2010]43号
各区、市人事局、建设管理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2、职业实践要求: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含3年);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执行。
(一)网上审查
各勘察设计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0年3月12日至18日。
通过网上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15日至21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报名。
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5)、职业实践证明(应注明设计的项目名称、项目规模、等级、设计时间、个人所承担的角色等,建筑设计实践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设计图纸资料以供审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要认真仔细,在确认报考信息无误、照片上传成功后,务必打印出《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若未打印,则此次报名无效;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在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联合办公,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证明;
5、老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准考证的,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四、考试收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
五、注意事项
自2009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
(五)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八)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规定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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