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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质量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28 22:09
导读: 2013年江苏各市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从2013年1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六、报名组织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有关软件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四)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要求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七、收费事宜
八、其他事项
(二)有关教材征订及培训事宜参见附件。
附件: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材征订及培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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