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镇政人发〔2010〕23号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二、报考条件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本编辑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此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三)6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有关教材征订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85245337,联系人:张仕青。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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