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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28 22:09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一、 时间安排
二、组织分工与考区设置
全省各省辖市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五、报名组织
(二)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要求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各市质监局会同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收费事宜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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