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0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相关信息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川人社办发〔2010〕8号
各市(州)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有关部门: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2: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0年2月25日至3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0年2月27日至3月2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2010年3月2日至3月31日。
2010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选择考试级别。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考试级别进行报名。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三)资格审查
2.各环节资格审查都要落实责任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申报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谁签字、谁负责。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省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凡在资格报考中以提供虚假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提包、书籍、资料、手机等物品一律不得带至座位,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若因特殊情况,极少数考生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同时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代报考者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打印《报名表》、《申报表》、准考证等。《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栏目里,报考者可自行下载。
六、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的规定,应考人员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0元,报考两科的每人共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前培训工作要坚持考培分开,凡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应考人员实施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应考人员接受培训。
九、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负责,联系人:任德其,联系电话:028-85556069。
十、各地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凡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