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电气工程师合格标准通知
人社厅发〔2013〕13号
关于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
一、基础考试
二、专业考试
(二)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60分
三、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合格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 并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3年2月2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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