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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电气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9:20

关于公布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二)专业考试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60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已全部合格的考生(含累计合格),请于2012年3月1日至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专业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合格的考生,不用提交照片。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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