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的综合防治
以前,人们的理想就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而现在,社会早已进入了电气化时代,林林总总的电器涵盖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可随之而来,却有这么一组数字:据统计,1999年我省发生电气火灾4062起,占火灾总数的1/4,损失惨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类大型、高层建筑的迅速增多,其内部庞大的用电体系,更是隐患重重,稍有不慎,大火即冲天而起。1993年8月12日北京隆福商场大火、1994年12月8日克拉玛依大火、1995年10月15日青岛世原鞋业有限公司大火等等,莫不如是。
一、常见的电气先天性隐患问题及产生原因
(二)不严格按有关电气施工规范施工,擅改设计图纸,不按设计标准选用电气设备及材料,随意变更线路参数或乱接负荷,如以铝质导线代替铜质导线,以小线代大线,以普通线代阻燃线等。个别施工单位无资质或低资质承揽工程,尤其是一些装潢施工企业质量令人担忧,这些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往往在设计中片面追求装潢效果而忽视安全问题,忽视相关电气专业的设计防火规范的存在与规定。电工不掌握施工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电气线路中的小截面铜质导线接头质量,是防止线路接触发热毁坏绝缘发生起火的关键,施工规范规定接头处必须钎焊烫锡。一些电工废弃这一工艺,仅以手工绞接了事。隐蔽工程不良、导线不穿管、导体裸露、电缆并不封闭、吊顶内导线凌乱、电气箱柜不规范、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导体虚连等现象仍较普遍。
如果设计、施工质量合格,而在投入使用后不注意保障安全运行和后续改造中的电气防火监督,在日常维修中技术管理不严,运行不科学,也会产生新的隐患,甚至将建筑物推向灾难。
电工应定期或在每次改造、变更、调整负荷后。对导线、电缆载流量进行实地测量,经常检查触摸导线、开关、接头等处温度,超出时及时调整。
对本类建筑的电气保护,应坚持以下原则:
2、自动开关、热保护元件的整定值要计算、整定恰当。对照明线路,整定值为1.05-1.1倍实际负荷电流值;对电热线路,整定值为1.00-1.05倍实际负荷电流值。对电机,按不同的负荷类型取在1.2-1.4倍额定电流间。
3、定期测量实际电流,尤其是在改造与调整增加、变更负荷之后。保证实际电流与保护整定值的倍数关系,不可在保护上大马拉小车,以免在导线或导线接头发热异常,用电器高温过载或短路时,保护开关不能动作。
1、应使用阻燃导线、阻燃绝缘布不得以普通导线、普通绝缘布甚至以黑胶布代替,应穿保护管的必须穿管。电线及电线接头不得裸露。敷设、安装电气线路、灯具的木质墙、顶、柜台、货架必须刷防火漆。灯具、发热体与木质体、其它可燃体有安全隔离措施。铜导线接头必须钎焊烫锡。
3、维修电工不但负有监督、检查用电防火安全的责任,自身在作业中也要严格要求,作业质量要符合防火安全规程。
(一)制定必要的用电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分清防火责任。对于商厦、市场、多功能建筑而言,管理上有“四大、五多、两难”的特点:一是投资大、体量大、用电量大、电气火灾危险性大;二是业主多、租赁多、用电户多、用电器具数量类型多、火灾源多;三是安全用电管理难、发生火灾扑救难。因而,对外应理顺安全关系、划清区域对象、分清责任义务;对内应制定各级电气防火岗位责任制度、调顺机构,层层分清责任,实行正规化的有效管理。
(三)变更和增减用电负荷,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在变更、增加前要核查原有线路、设施能否承受新增负荷。减少负荷时应对保护器件予以及时、适当的参数调整。
(五)对重点防范对象加以明确的质化、量化的安全规定。如危险性大的场所应禁用电热器具,禁用老式日光灯镇流器;距可燃物1.5米范围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60瓦的照明灯具;不用和控制使用刀闸保护方式;配电室、配电箱近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各种配电箱柜元器件必须能有效消除防止电弧火花;禁用木质配电盘;无可靠有效保护不得用电;电气线路建成、改造、变更、修理后未做绝缘测试、电流测量、参数整定校核不得合闸或使用;无“三证”产品、来路不明、质量低劣电器材料不得使用。
(七)对燃气设施、燃油设施、易燃易爆品储存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气,且达到规范所定的防爆等级。
(九)对从业人员、用电人员组织电气防火安全教育,使其掌握用电防火安全常识,并自觉地去执行,做到电气防火常识人人知道、人人遵守。非电工不得进行电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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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电气先天性隐患问题及产生原因
(二)不严格按有关电气施工规范施工,擅改设计图纸,不按设计标准选用电气设备及材料,随意变更线路参数或乱接负荷,如以铝质导线代替铜质导线,以小线代大线,以普通线代阻燃线等。个别施工单位无资质或低资质承揽工程,尤其是一些装潢施工企业质量令人担忧,这些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往往在设计中片面追求装潢效果而忽视安全问题,忽视相关电气专业的设计防火规范的存在与规定。电工不掌握施工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电气线路中的小截面铜质导线接头质量,是防止线路接触发热毁坏绝缘发生起火的关键,施工规范规定接头处必须钎焊烫锡。一些电工废弃这一工艺,仅以手工绞接了事。隐蔽工程不良、导线不穿管、导体裸露、电缆并不封闭、吊顶内导线凌乱、电气箱柜不规范、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导体虚连等现象仍较普遍。
如果设计、施工质量合格,而在投入使用后不注意保障安全运行和后续改造中的电气防火监督,在日常维修中技术管理不严,运行不科学,也会产生新的隐患,甚至将建筑物推向灾难。
电工应定期或在每次改造、变更、调整负荷后。对导线、电缆载流量进行实地测量,经常检查触摸导线、开关、接头等处温度,超出时及时调整。
对本类建筑的电气保护,应坚持以下原则:
2、自动开关、热保护元件的整定值要计算、整定恰当。对照明线路,整定值为1.05-1.1倍实际负荷电流值;对电热线路,整定值为1.00-1.05倍实际负荷电流值。对电机,按不同的负荷类型取在1.2-1.4倍额定电流间。
3、定期测量实际电流,尤其是在改造与调整增加、变更负荷之后。保证实际电流与保护整定值的倍数关系,不可在保护上大马拉小车,以免在导线或导线接头发热异常,用电器高温过载或短路时,保护开关不能动作。
1、应使用阻燃导线、阻燃绝缘布不得以普通导线、普通绝缘布甚至以黑胶布代替,应穿保护管的必须穿管。电线及电线接头不得裸露。敷设、安装电气线路、灯具的木质墙、顶、柜台、货架必须刷防火漆。灯具、发热体与木质体、其它可燃体有安全隔离措施。铜导线接头必须钎焊烫锡。
3、维修电工不但负有监督、检查用电防火安全的责任,自身在作业中也要严格要求,作业质量要符合防火安全规程。
(一)制定必要的用电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分清防火责任。对于商厦、市场、多功能建筑而言,管理上有“四大、五多、两难”的特点:一是投资大、体量大、用电量大、电气火灾危险性大;二是业主多、租赁多、用电户多、用电器具数量类型多、火灾源多;三是安全用电管理难、发生火灾扑救难。因而,对外应理顺安全关系、划清区域对象、分清责任义务;对内应制定各级电气防火岗位责任制度、调顺机构,层层分清责任,实行正规化的有效管理。
(三)变更和增减用电负荷,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在变更、增加前要核查原有线路、设施能否承受新增负荷。减少负荷时应对保护器件予以及时、适当的参数调整。
(五)对重点防范对象加以明确的质化、量化的安全规定。如危险性大的场所应禁用电热器具,禁用老式日光灯镇流器;距可燃物1.5米范围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60瓦的照明灯具;不用和控制使用刀闸保护方式;配电室、配电箱近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各种配电箱柜元器件必须能有效消除防止电弧火花;禁用木质配电盘;无可靠有效保护不得用电;电气线路建成、改造、变更、修理后未做绝缘测试、电流测量、参数整定校核不得合闸或使用;无“三证”产品、来路不明、质量低劣电器材料不得使用。
(七)对燃气设施、燃油设施、易燃易爆品储存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气,且达到规范所定的防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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