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建筑电气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一、我国建筑电气与IEC标准接轨困难的原因所在
有关建筑电气的IEC标准早在80年代初就引进我国,但多年来进境不大,造成这种被动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按IEC标准的要求,建筑电气首先应以人为本,保证人身安全,也要保证财产(指建筑物、电气设备等)的安全以及电气装置功能的正常发挥。但由于历史上的原因,我国从建国开始,无论在建筑电气的实际工作中或学校的教材中都师宗前苏联电站部主编的《电气装置安装规程》。讵不知电力行业标准的侧重点与建筑电气行业大相径庭,它的侧重点在电网元件的安全,例如发电机、变压器、电容器、线路等的安全,而不在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我国电气人员长期受前苏联电气规程的影响,熟悉线路、变压器等的保护,而对防人身电击、防电气火灾则较陌生,积重难返,造成今日与IEC标准接轨的困难。也由于历史上的原因,我国较年长的电气人员不少直接阅读外文资料比较困难,难以及时获得国外新信息,妨碍了新旧技术观念的转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建筑电气与IEC标准接轨的难度。
所谓建筑电气与国际标准接轨就是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第64技术委员会(即《建筑物电气装置》技术委员会,简称IEC/TC64)的IEC60364标准(即《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和其他IEC/TC64标准接轨。我国有些电气规范因不以IEC标准为根据,往往政出多门,没有一个统一的准则,所以规范之间互相矛盾。而有些规定又与电气安全原理相悖,所以在国际上我国建筑电气规范声誉不很高,常不被国外承认和采用。执行了我国电气规范,电气事故有时仍难避免发生,现举数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浴室之类的特别潮湿场所被IEC标准规定为人身电击危险大的特殊场所,需补充特殊的电气安全措施。这是因为人体沐浴时皮肤湿透,阻抗大幅度下降,25V以下的接触电压即可电击致死,这类电击事故在我国时有所闻。为此IEC标准规定浴室内应增加局部等电位联结以及其他一些安全保护措施以避免出现电位差引起电击事故。但我国有的电气规范内规定这类安全保护要求仅限于三级以上的旅(宾)馆之类的高级场所,换言之一般浴室不需满足这些要求。这类政策性的规定显然不妥。人无高低贵*之分,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将人对安全的要求划分等级,显然不符合IEC标准,也是不能充分保证人身安全的。
游泳池、浴池、喷水池等都属电击危险大的特殊场所,但危险的性质不同,IEC标准对它们分别规定有不同的电气安全措施。游泳池、浴池是人体需进入的场所,因此IEC规定池内如有电气设备,其额定电压不得大于12V.而喷水池内是装有对地电压为220V的水下泵、水下灯的场所,如果这类设备的绝缘失效水池内将出现电压梯度,人如进入将可能发生电击事故,因此已注入水的喷水池内是不允许人进入的。IEC标准规定须妥善防范池水渗入水下电气设备或线路套管内以避免绝缘失效,并在水下设备的电源线路上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保证在万一绝缘失效时之即切断电源,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年前我国某市曾发生一起一儿童不慎坠入喷水池内,跳入池内拯救他的人中有七人不幸电击致死的特大电气事故,其原因就在未按IEC标准的要求完善防电击措施。喷水池的防电击要求是和游泳池、浴池不同的,但在我国的有关电气规范内未加区别,笼统地将它规定为参照游泳池、浴池的规定执行,这显然是南辕北辙。安全措施不与IEC标准接轨,自然难以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
50V以下的电压称作特低电压(ELV),IEC标准规定用于人身安全的特低电压回路有SELV回路和PELV回路之分,前者的带电导体必须与地绝缘,后者的带电导体可与保护接地线(PE线)相连接,但必须辅以等电位联结之类的补充安全措施,否则当ELV设备绝缘失效时设备外壳仍可能因PE线传导来的危险故障电压而引发电击事故。我国有些电气规范不与IEC标准接轨,规定ELV回路的带电导体一概须“接地”或“接零”,引起不少电击事故,工矿企业因此有“安全电压电死人”的说法。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在我国规范规定采用的不是SELV回路而是PELV回路,但又未按IEC标准的要求,补充安全措施,自然难免发生“安全电压电死人”的怪事。
我国这些年信息网络飞速发展,智能建筑也如雨后春笋大量兴建,但能正常发挥功能的并不多,其原因也在我国信息技术设备的抗干扰和接地措施未与IEC标准接轨,技术观念比较陈旧。信息技术设备的接地和等电位联结不同于用于电气安全的接地和等电位联结,它不是低频的而是高频的。因此IEC标准要求信息技术设备与电位参考点间的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线应尽量短直,并增大其截面积和表面积以尽量减少其高频阻抗,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干扰电平。IEC标准并不要求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如何小,因它已在等电位联结系统以外,与干扰电平无关。我国有关规范不重视等电位联结系统高频阻抗的降低,却不必要地追求低接地电阻值,耗费了不少人力物力,结果是与事无补,仍未能使信息技术设备正常发挥功能,有时甚至因此导致巨大经济损失,这不能不说是未与IEC标准接轨引起的不良后果。
综上所述,可知我国建筑电气如不与IEC标准接轨,非但难以在国际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而且对减少电气灾害,安定社会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为宣传推广IEC?TC64标准,我国于1982年成立了IEC/TC64标准归口委员会,曾翻译出版了三册IEC/TC64《建筑物电气装置》译文集。198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1993年我国成立了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从事将IEC/TC64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工作,即将IEC/TC64标准译成中文,经审查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成为我国建筑电气的国家标准。它可在建筑物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检验中直接引用,也可作为我国制订建筑电气有关规范采用IEC/TC64标准的依据。
我国已颁布了若干等同和等效采用IEC/TC64标准的国家标准为我国建筑电气与国际标准接轨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也需注意,国际标准往往只言简意赅地规定安全要求,不作解释和说明,文字也艰涩难懂,为此我们需有一学习和理解IEC/TC64标准的过程。建筑电气与国际标准接轨十分必要,但这一过程任重道远,难以一蹴而就。愿我同行共同努力,争取我国建筑电气及早与国际标准接轨,将我国建筑电气水平提高一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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