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4年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关于领取2014年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2015年1月29日至3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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