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1、根据GB50045-95局部修改条文9.5.1的规定,工程设计在有条件时应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首先应对一类建筑的漏电火灾的危险性进行调研,在方案设计时提出设计建议。
2.1设置范围
D2.1财贸金融楼票证库
D2.8档案楼档案库
D2.19体育馆、影剧院、大型放映厅的人员密集场所
D2.27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歌舞厅(夜总会)、多功能表演厅、大型电子游戏
D2.31商业、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
2.2.1当设置一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考虑划小报警区域或设置多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2.3旅馆、饭店、集体宿舍、公共浴室的插座、照明配电支路的服务面积大于150m2,其计算漏电流值大于50mA时,应在末端支路装设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2.5上下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应满足动作电流和时限的配合要求。
2.5.2如果要求在时限上满足选择性动作,只有利用上一级漏电火灾报警装置的断路器带短延时脱扣器使之延时动作,并应符合配电设计保护电器的配合要求。
3.1基本型
2)可输出三个报警信号:
b.报警信号(超限值报警时就地或远程跳闸)
3.2增强型除以上功能要求外,尚应具备回路漏电流检测(可就地显示)。如果条件许可,
4、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来源:考试大
1)对检测回路发出预警信号;
3)切断漏电流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4.2条件许可时,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除上述功能要求外,还应具备:
2)实现系统存储和管理功能。
4.4当采用的漏电保护开关与漏电火灾报警装置为非一体化组件时,要落实开关柜生产厂家完成非标准设计,产品应按规范要求满足系统设计的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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