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通信管理局
取消 中央医药储备资金安排和动用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06〕695号)
取消 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取消
外商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交通运输部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2号)取消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 《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7〕365号)
取消
只取消交通运输部审批,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仍然保留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交通运输部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取消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水利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水利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
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项目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取消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907号)取消 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取消
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
《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取消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水利部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取消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取消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取消
报关员资格核准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取消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取消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取消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下放至省府计量行
门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安全监管总局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取消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取消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核
国家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取消
该项审批取消后,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直接上报国务院审批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国家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烟草新品种审定国家烟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取消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国家外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取消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国家海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取消
仅取消国家海洋局的审核,环境保护部的审批仍然保留 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审批国家铁路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
铁路企业公司改制事项审批国家铁路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
铁路运价里程和货运计费办法审批国家铁路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
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国家邮政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
原由省级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此项为"捕捞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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