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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州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9:52
导读: 江苏泰州2016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4日,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8日—1月10日。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资讯信息请持续关注233网校二级建造师网或关注“233二级建造师”微信。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组织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建管)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一、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泰州市设置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5月20日-29日。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2年为1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

(三)关于报考条件中的专业。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详见网站公告)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根据省终审要求,“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包含“艺术”内容的专业还需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设置表。

(四)关于专业工作年限。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按毕业证书当年当月计算),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关于外省、外市单位考生在泰报考。

根据《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苏人发【2005】19号)第十三条规定,“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我市原则上只接受本地单位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非我市相关单位的考生须到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中央管理的企业、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外省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外省、外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泰州境内的项目施工,施工期间内可选择在泰州参加报名考试,须提供报名前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该单位驻泰经营机构证明和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平台该单位人员名册截图打印件。

(六)关于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根据省终审要求和泰职办〔2015〕20号文件精神,“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上工作单位必须和考试报名所填报的工作单位相一致(以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代理机构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

《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网上自助打印步骤如下:登陆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大厅(http://58.222.185.50/)→“个人注册”(请认真阅读“参保人员如何注册查询”等相关说明)→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注册密码)→在“个人办事”栏点击“社会保险” →点击“参保缴费查询” →点击“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 →点击“打印” →点击右上角“

(七)关于学历证明。

对报考人员有学历要求的,学历证书按以下四类情况进行认证:

1.2002年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有效证明件或委托各地经办机构通过省教育厅所属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周期较长,须提前申请办理)。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查询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

2.2002年后(含)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

3.取得在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证机构查询网址为:http://www.cscse.

4.取得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提供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证明等有效证明件。

四、报名组织

(一)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考生可登陆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报名。

(二)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上午09:00—2016年1月4日下午4:00。

新考生(含执业资格、增项考生)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8日—1月10日,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09:00 —1月11日下午4:00。

老考生(往年报考执业资格考试人员)网上交费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上午9:00—2016年1月11日下午4:00。

(三)信息更改

1.考生网上报名电子照片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新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报名表后,将无法修改任何信息,请在打印报名表前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四)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费和报名费实行网上支付。

新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支付并查看缴费状态,考试报名不设现场缴费。报考人员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或网上缴费不成功,视为无效报名。

1.拥有支付平台所支持银行的银行卡,至当地银行营业网点申请电子口令卡或U盾并根据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2.银行卡及电子口令卡或U盾具体办理手续查看各银行相关帮助。(一张银行卡可为多名考生支付考务费)。

(五)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网上报名”链接,点击“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链接,选择网上报名栏中“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进入“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报考信息及上传个人电子照片,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审核照片,报名人员重新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选择“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按钮,登录系统,查看电子照片是否审核通过。

新报考人员在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在文件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送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网上支付”栏,进行网上支付;如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请重新登录系统重新上传电子照片。

(六)网上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双休日除外)至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海陵南路321号二楼)咨询,咨询电话:86888539,86896090,86896181,86891051。

(七)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以及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2016年1月8日-1月10日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查,地点为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逾期未报送材料者,一律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报名表(报考人员须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并在报名表左下角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大条”报考条件”中的第七款“关于考生学历证明”相关内容);
(6)《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件(详见本文件第三大条“报考条件”中的第六款“关于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相关内容)。

2.“相应专业考试(增项)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

1.2016年江苏省二级建造师“考评结合”工作暂停。
3.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八)对于往年参加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增项”考试报考人员除外),报名时只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九)考生相关费用票据请于2016年 4月7日- 15日(不含双休日)至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综合部(海陵南路321号)领取,逾期不领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6888539。

(十)“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考试报名、考试注意事项、成绩查询、证书领取等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 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www.tzrsks.com首页查询);2. 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五、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到相关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七、其他

(一)关于人事考试失信惩戒。在考试报名中,报考人员凡使用假学历、假证书、假证明或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假证明等材料的,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材料将予以没收,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的信息将录入我市人事考试诚信不良信息库,并视情节轻重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行为严重的将列入市诚信“黑名单”,予以联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关于人事考试法治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试工作相关条款(详见泰州人事考试网首页),请广大考生认真学习,依法参考,避免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相应处罚。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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