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30号)
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考试大:助你考试通关,掌握未来】2011年11月16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规定的条件及程序,经审查,决定批准6家安全评价机构取得甲级资质(具体名单和业务范围详见附件),资质有效期至2014年10月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安全评价机构不断提高安全评价质量和专业能力,在事故预防中进一步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来源:考试大-安全评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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