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2A311021熟悉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7至9层为中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1.实行高度控制区的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3.民用建筑不宜设置垃圾管道,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5.轮椅通行门净宽应符合:自动门不小于1.OOm;平开门、弹簧门、推拉门、折叠门不小于0.80m。
7.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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