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坝(堰)填筑料开采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本枢纽
二、料场复查与
2.2料场复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2)土料场、砂砾料场开采区表土开挖厚度及有效开采厚度、石料场的剥离层厚度,有效开采层厚度和软弱夹层分布情况。
(4)土料场、砂砾料场、石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装运条件。
2.3核查开采料的理化力学性质及压实特性的项目与指标,应按合同文件规定与施工技术要求进行,一般包括:
(2)砂砾石料:砾石含量、最大粒径、级配、含泥量、填筑密度等。
(4)反滤料及过渡料:颗粒形状、级配、含泥量、软弱颗粒含量、渗透性、成品率、填筑密度等。
2.4料场复查完成后应向监理部提交料场复查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2)地质剖面图(含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4)有效开采面积以及实际可开采量;
(6)开采和运输条件等。
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提供的和承包人在料场复查中获得的料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交通道路、开采条件和料场特性等各项资料以及监理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各施工期所需的各种用料进行统一规划,其规划报告的内容包括:
(2)上述各系统和场站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2.6料场使用方案应按施工方便、开采经济、质量合格、供料平衡和施工阶段填筑部位的要求进行编制。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2)少占耕地并充分利用代替料原则。应充分利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水工建筑物基岩开挖的石渣,并尽可能使其直接上坝或堆存、加工后上坝。
(4)选择确定主料场原则。应选择场地宽阔、料层厚、储量集中、质量好的大料场作为施工的主料场,其他料场配合使用并考虑一定数量的备用料场。
三、开工许可证申报程序
料场开采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2)料场施工总体布置(包括料场分区、道路布置、辅助系统布置、排水系统布置、料的分区堆存布置等)。
(4)料量开采进度与平衡计划。
(6)料的分级储存与堆放措施。
(8)开采与挖装运机具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0)安全生产措施。
(12)作业期间及开采完成后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1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应报送的其他资料。
3.3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
3.4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料场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己报经审阅。
1.2本细则适用于本枢纽
二、料场复查与
2.2料场复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2)土料场、砂砾料场开采区表土开挖厚度及有效开采厚度、石料场的剥离层厚度,有效开采层厚度和软弱夹层分布情况。
(4)土料场、砂砾料场、石料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装运条件。
2.3核查开采料的理化力学性质及压实特性的项目与指标,应按合同文件规定与施工技术要求进行,一般包括:
(2)砂砾石料:砾石含量、最大粒径、级配、含泥量、填筑密度等。
(4)反滤料及过渡料:颗粒形状、级配、含泥量、软弱颗粒含量、渗透性、成品率、填筑密度等。
2.4料场复查完成后应向监理部提交料场复查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2)地质剖面图(含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4)有效开采面积以及实际可开采量;
(6)开采和运输条件等。
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提供的和承包人在料场复查中获得的料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交通道路、开采条件和料场特性等各项资料以及监理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各施工期所需的各种用料进行统一规划,其规划报告的内容包括:
(2)上述各系统和场站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
2.6料场使用方案应按施工方便、开采经济、质量合格、供料平衡和施工阶段填筑部位的要求进行编制。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2)少占耕地并充分利用代替料原则。应充分利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水工建筑物基岩开挖的石渣,并尽可能使其直接上坝或堆存、加工后上坝。
(4)选择确定主料场原则。应选择场地宽阔、料层厚、储量集中、质量好的大料场作为施工的主料场,其他料场配合使用并考虑一定数量的备用料场。
三、开工许可证申报程序
料场开采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2)料场施工总体布置(包括料场分区、道路布置、辅助系统布置、排水系统布置、料的分区堆存布置等)。
(4)料量开采进度与平衡计划。
(6)料的分级储存与堆放措施。
(8)开采与挖装运机具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0)安全生产措施。
(12)作业期间及开采完成后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14)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应报送的其他资料。
3.3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
3.4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料场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己报经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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