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知识点:联合体
2016年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知识点:联合体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成员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采购人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采购人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納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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