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质量工程师《专业综合知识(中级)》: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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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1.熟悉《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原则。
3.熟悉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
5.掌握《产品质量法》中对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
7.熟悉《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的产品质量欺诈行为。
二、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要求
2.熟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
1.《产品质量法》的制定和实施
2.立法宗旨和原则
产品质量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
奖优罚劣原则。
是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产品。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不履行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判断产品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是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产品存在缺陷,即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二是制造上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危险;
《产品质量法》中对企业质量管理提出了法定的基本要求,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四方面:保证产品内在质量,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
7.《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的产品质量欺诈行为
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
8.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9.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制度
只要销售者销售的产品违反了其所做的产品质量担保,销售者就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担保责任。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基本形式是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期限为生产者、销售者明示的产品质量担保期限或者产品质量保证期。
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依法向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承担了产 品质量担保责任后,属于产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供货者追偿。追偿的 依据是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供货者之间的产品买卖合同。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为“三 包规定”。
10.《产品质量法》对企业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激励引导措施
考试大纲
1.熟悉《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原则。
3.熟悉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
5.掌握《产品质量法》中对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
7.熟悉《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的产品质量欺诈行为。
二、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要求
2.熟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
1.《产品质量法》的制定和实施
2.立法宗旨和原则
产品质量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
奖优罚劣原则。
是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产品。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不履行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这也是判断产品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是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产品存在缺陷,即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二是制造上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危险;
《产品质量法》中对企业质量管理提出了法定的基本要求,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四方面:保证产品内在质量,保证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
7.《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的产品质量欺诈行为
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
8.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9.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制度
只要销售者销售的产品违反了其所做的产品质量担保,销售者就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担保责任。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基本形式是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期限为生产者、销售者明示的产品质量担保期限或者产品质量保证期。
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依法向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承担了产 品质量担保责任后,属于产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供货者追偿。追偿的 依据是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供货者之间的产品买卖合同。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为“三 包规定”。
10.《产品质量法》对企业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激励引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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