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高频考点: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
(1)2016年8月16日国务院发布《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指导意见》,改革内容包括:
1)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
①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
②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
③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④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2)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
①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中央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地方行使,要通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②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地方的财政事权如委托中央机构行使,地方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③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3)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2)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目前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记忆口诀:增资所得全花光,中央地方心发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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