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师知识点解析:污水再生利用系统
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统一般由污水收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再生水输配、用户用水管理等部分组成,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按系统工程综合考虑。
2、污水收集系统应依靠城市排水管网进行,不宜采用明渠。
3、再生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及主要构筑物的组成,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户的使用要求等因素,宜按相似条件下再生水厂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研究确定。
4、出水供给再生水厂的二级处理的设计应安全、稳妥,并应考虑低温和冲击负荷的影响。当采用活性污泥法时,应有防止污泥膨胀措施。当再生水水质对氮磷有要求时,宜采用二级强化处理。
5、回用系统中的深度处理,应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单元技术优化组合。在单元技术组合中,过滤起保障再生水水质作用,多数情况下是必需的。
6、再生水厂应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当溢流排放排入水体时,应满足相应水体水质排放标准要求。
7、再生水厂供水泵站内工作泵不得少于2台,并应设置备用泵。
8、水泵出口宜设置多功能水泵控制阀,以消除水锤和方便自动化控制。当供水量和水压变化大时,宜采取调控措施。
9、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可由本厂自行处理,也可送往其它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10、再生水厂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爆、消防、防噪、抗震等设施。
11、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厂内除职工生活用水外的自用水,应采用再生水。
12、再生水的输配水系统应建成独立系统。
13、再生水输配水管道宜采用非金属管道。当使用金属管道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再生水用户的配水系统宜由用户自行设置。当水压不足时,用户可自行增建泵站。
14、再生水用户的用水管理,应根据用水设施的要求确定。当用于工业冷却时,一般包括水质稳定处理、菌藻处理和进一步改善水质的其它特殊处理,其处理程度和药剂的选择,可由用户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循环水厂的运行经验确定。当用于城镇杂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时,应进行水质水量监测、补充消毒、用水设施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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