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不同视角的税收分类
1.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可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
2.按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化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
3.按税率的形式为标准分类:比例税、累进税、定额税
比例税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种。
累进税是指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税种。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定额税是指对每一单位的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税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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