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代建制”模式
"代建制"是指投资方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或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的模式。
(1)"委托代理合同"模式。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由代建单位代行项目业主的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自主选择工程服务商和承包商。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的验收。
(2)以常设性事业单位为主,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即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使用单位。
从工程项目的代建范围来划分,"代建制"的实施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两阶段代建。
(1)全过程代建。即委托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面向社会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从项目的可研报告开始介入,负责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实施乃至于竣工验收的管理。
(2)两阶段代建。即将建设项目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代建。
1)前期代建。由投资人直接委托或招标选择前期代理单位,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可研报告的评估,完成项目报批手续,通过招标选定设计单位,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协助完成土地使用拆迁工作。
2)实施期工程代建。授权代建人办理开工申请报告,办理并取得施工许可证,通过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组织管理协调工程的施工建设,履行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职责,负责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
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代建管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同时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三个条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需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应当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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